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26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大观幼儿园、圆通幼儿园、机关卫生所和机关修缮队拟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省政府办公厅大观幼儿园公开招聘4人
1.幼儿教师岗位4人。
(二)省政府办公厅圆通幼儿园公开招聘14人
1.幼儿教师岗位6人;
2.保育员岗位1人;
3.幼儿保健医生岗位3人;
4.幼儿厨师岗位4人。
(三)省政府五华山机关卫生所公开招聘4人
1.医师岗位2人;
2.护士岗位2人。
(四)省政府办公厅机关修缮队公开招聘2人
1.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人;
2.工程造价员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应届毕业生(含三年就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类)。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有英语等级证书(报考圆通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持有英语CET-4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2.应聘保育员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3.应聘幼儿保健医生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临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4.应聘幼儿厨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烹饪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厨师等级证书。
5.应聘卫生所医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临床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临床医师须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
6.应聘卫生所护士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7.应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建筑结构、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力学等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掌握常用工程类软件和CAD绘图软件。
8.应聘工程造价员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社招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有建筑结构、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力学等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造价、预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此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3日至6月5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
(1)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缴费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6月10日至6月11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须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100元,用于考务工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6月17日至6月18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即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才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在聘用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考生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样式详见附件)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才网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通过体检的人员报厅党组审批确定聘用人选,在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符合工作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624895,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0871-63631608,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638628,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