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科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14-05-12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是昆明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4个研究所、3个管理服务处室,为昆明市惟一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是昆明市委市政府“智库”。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 研究岗位 | 2 | 博士研究生 | 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管理学(除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2012、2013、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2012、2013、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州市、省外报考人员可提前联系并邮寄、传真报名材料,或在现场报名的两天期间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1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必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2、2013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招聘简章》后面);
(3)博士学位论文;
(4)可以提供:如有其他研究成果、其他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联系人:龙云昆、尹峻、范江恒、李敏
联系电话:(0871)63109219、63109281、63180175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1室
传真号:(0871)63109219、63109281
电子邮箱:kmsskyzp@126.com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无法直接交验相关材料原件的,审核通过参加考试时再交验原件。
(三)资格审查: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负责。专业、学科设置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二)资格复审与考前身份核对同时进行,考生须携带报名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联系人:尹峻 , 联系电话:(0871)63109219。
(三)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能力。
(四)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7月7日9:30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243室
联系人:龙云昆、尹峻、范江恒、李敏
联系电话:(0871)63109219、63109281、63180175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招聘领导小组现场投票方式,按得票的简单多数来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将由我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63966933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92326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单位盖章)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