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候考室管理规定
2016-07-18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严格执行《面试候考区域和考场区域管理规定》,考生、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在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除候考区工作人员和负责检查考生抽签工作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2.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进入候考室时必须接受安检。考生不主动接受安检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在安检过程中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五年禁考等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检完毕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如需取用统一指定存放的物品,必须向候考室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在候考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取用,但仅限于取用药品、食品及其他日用品等,《面试考生安检须知》中规定的考生不能随身携带参加面试的四类物品不得取用。
3.候考室工作人员固定管理本组候考考生,负责考生抽签及候考考生纪律管理,不在候考区域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候考室工作人员闲谈。
4.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的候考室和组数候考,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其他候考室,不得与其他组的考生混坐,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附近停留议论。
6.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