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2016-07-11来源:红河州公务局
关于红河州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
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进度相关安排,现将红河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7日-18日。
行政机关职位(含公安、地税系统):7月17日。
党群职位、选调生、定向考录职位:7月18日上午。
各位考生的具体抽签编组情况请见附表。
(二)面试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蒙自职中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方式
选调生:结构化面试方式;
其余职位: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结束后宣布,全部面试结束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本人具体面试编组情况。
2.特别提示:
(1)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抽签地点按编组列队抽签。
(2)抽签时间:上午7:40开始抽签,8:00结束抽签;下午13:10开始抽签,13:30结束抽签。
(3)考生在规定的抽签时间内未到达抽签地点,则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0.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19日。
(二)体检地点
报考选调生、定向考录职位考生以州组织部通知为准。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局、地税、州规划局职位的考生以州级相关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报考县市普通职位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免冠五分近照4张。
2.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3.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4. 各位考生如对体检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特别提醒:
1.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2.红河州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红河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3.凡公职人员以帮助面试中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面试中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凡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