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录公务员面试通知
2016-07-08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法检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二)面试地点
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表格上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方可参加面试。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现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考生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党建先锋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的计算方法以《简章》要求为准。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15日上午7:40前到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报到,8:0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随身携带的资料(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未按规定上交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报到时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候考。
4、封闭期间考生不得对外联络,不得与面试考官和已经面试完的考生接触,不得与工作人员交谈,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上卫生间必须有工作人员陪同,不能高声喧哗,有问题可以举手提问。
5、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控辩方。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分考场进行抽签。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以便备查,经引导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考场面试。
6、面试时,考生不得穿、佩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说明:“考生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考生如说出上述信息,面试成绩扣减5分。
7、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试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进行公务回避。
8、参加司法岗位面试的考生本人在备考室根据面试题本准备的“面试提纲”可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
9、各位考生如对面试相关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2、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三、提醒事项
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0888-5189484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0888-5162603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0888-5396060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