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6-21来源:普洱市党建网
各位考生:
2016年普洱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要求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法检系统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8:30—17:30
首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8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6月29日前完成。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普洱市法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思茅区茶苑路6号)办公大楼四楼政治部。
2、报考普洱市检察院系统考生: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思茅区茶苑路37号)办公大楼三楼新闻发布中心。
(三)体能测评时间
2016年6月30日
四、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6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6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报名时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
(六)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对于2015年通过司考的考生,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
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六、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及时地登录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相关文件,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七、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
(二)面试地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三)面试方式: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岗位:采用情景模拟面试方式(模拟法庭控辩)。2.非助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9-8881003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9-2827314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