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镇康县2016年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6-06-19来源: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
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为切实组织做好2016年度全县政府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完成;递补复审工作于2016年6月23日以前完成。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调配与公务员管理股。
三、资格复审组织
资格复审工作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四、资格复审所需证明资料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审验。
2.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6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3.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在报考非定向四项目人员的岗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考定向招考“四个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服务证及相关证明:
1.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2.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3.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签字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复审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情况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