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6-06-03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房地产管理所隶属晋宁县住建局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保障房、进行房地产产权籍管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晋宁县房地产管理所 | 房产管理 | 1 | 本科及其以上 | 一级目录管理学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㈠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⒈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⒉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⒊报名地点: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北苑路13号)
⒋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67892229
㈡报名要求
⒈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A: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6年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
C: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E: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报名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的应聘人员,须签订书面承诺书1份
F: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我县一个岗位,否则将取消考试、考察、体检及聘用资格。
㈢资格审查:由住建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㈠笔试
⑴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科目:云南大学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主编卫晓东)
⑵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②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办公室(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北苑路13号
③联系人:钱红梅联系电话:0871-67892229
⑶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⑷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岗位、专业技术相关基础知识。
(4)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红梅
联系电话:0871-67892229
㈢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请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㈠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㈡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㈢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㈣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晋宁县住建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晋宁县住建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住建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住建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7892229
晋宁县纪检执法室:0871-67802025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67801858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