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2016-06-03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郑和路117号,是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5名。主要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制度的规定,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晋宁县辖区内的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现因工作需要,201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晋宁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工程监督管理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交通工程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晋宁县昆阳街道办郑和路117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持毕业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生提供);
(2)企业在职职工的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2张;
(5)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报名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的应聘人员,须签订书面承诺书1份。
5、联系人:郎先生联系电话:0871-67894695
(二)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我县一个岗位,否则将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及聘用资格。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三)资格审查
由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学科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 :00
(2)地点: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晋宁县昆阳街道办郑和路117号)
(3)联系方式:郎先生联系电话:0871-67894695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1)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2)考试科目和范围: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时事热点,法学基础知识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知识。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方式:现场确认
(2)所需材料:毕业证原件,公民身份证原件
(3)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资格复审地点:晋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晋宁县昆阳街道办郑和路117号)
(5)联系方式:郎先生联系电话:0871-67894695
3、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郎先生联系电话:0871-67894695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如笔试成绩仍然并列时,追加面试试题1题,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由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92377
晋宁县监察局:0871-6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01858
附件:《晋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