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格里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2016-05-24来源: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香格里拉市部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和《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香格里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二〇一六年香格里拉市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香格里拉市户籍(部分岗位的户籍限制详见岗位表)大中专毕业生。婚迁至香格里拉市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15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1年6月——1998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6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2、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3、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4、现役军人;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6、曾在2013-2016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或反映。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6﹞29号),2016年全市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人一户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父母户口簿)、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6个月内)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包含每个学年的成绩和课程性质),教学实践实习鉴定材料。
注:2016年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学历、专业、身份证号码,并盖有学校公章)及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或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要求:
1、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和学历等条件要求,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教育、卫生系统及林业局部分岗位,实行同类(学历、专业要求相同)岗位归并统一报名。
3、考生一经聘用,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市级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卫生系统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教育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详见岗位表),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报名登记表》填写学历、专业内容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其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条件符合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报名的,考生可向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
(四)现场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五)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安排:
1、市级岗位及乡镇岗位(含乡镇计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一天)。
2、教育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两天)。
3、卫生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一天)。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在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相关内容后统一发放,《准考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272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相关要求,笔试(含民族照顾分)、面试(实作)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原则上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考试内容以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统一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算。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相关规定,通过折算后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分。
(二)面试(实作)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的在进行笔试考试后,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及以上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实作)内容以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
4、面试(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5、面试(实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分别拟定面试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教育系统教师类岗位的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及乡镇计生岗位的面试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财务岗位及其它岗位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6、考生凭《面试(实作)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优先招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都并列的则就该岗位并列人员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方式另行通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委托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分配聘用
1、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一榜;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布第二榜;拟聘用人员公布第三榜。
2、分配聘用:经笔试、面试(实作)和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统一分配聘用。其中:教育、卫生系统及林业局部分归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卫计局、林业局、人社局统一抽签分配;其余未归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聘用。最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新招聘工作人员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最低工作年限的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实作)、体检及其它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iqing.gov.cn/
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xxgk.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8977
香格里拉门户网:http://www.xgll.gov.cn
附件:2016年度香格里拉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香格里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