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01-07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岗位
(一)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人员
(三)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4.中共党员、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薪酬待遇及保障
(一)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按政策缴纳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每月实发3000元左右。
(二)所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市委统战部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
(四)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2日(08:30-11:30;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市委统战部干部科(市行政中心7号楼三楼),咨询电话:0879-2141516。
4.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各1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电子版)2张。
(二)资格审查。由市委统战部接收报名材料并结合报名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基本条件审查。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统战部组织开展材料初审,结合市委统战部工作实际和应聘人员情况择优进入资格复核。2.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选取进入面试。
(三)面试。通过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的人员,由市委统战部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开展,面试采取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到市级医院开展健康检测(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至市委统战部备案。
(五)公示。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委统战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违反聘用规定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七、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市委统战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41516。
本公告由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2026年1月6日
附件【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x】
来源:https://www.puershi.gov.cn/info/131342/19627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