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11-17来源:临翔警方公众号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人数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监察委员会完成对留置对象的看护任务。本次招聘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属于编制管理范围,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
8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地为临翔区;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且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体育专业毕业生;
5.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鲁警官、俸警官。
2.报名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办公室(5楼1503室)。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
4.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
7.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见义勇为、英雄模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0.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报名现场填写《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考诚信承诺书》《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个人健康承诺书》并认真校对个人信息。
(四)有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效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过程中如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信工具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上报考人员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资格审查
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2.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未参加笔试或未完成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1.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4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若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主动放弃。因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以进入该环节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4.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2.资者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者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开展面试。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若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2.面试人数与拟招考人数比例为3:1,若面试人员比例未达3:1,根据招聘需求降低开考比例或等额比例开展面试。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现场公布。
(五)综合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
3.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5.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2.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3.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复核审定
政治考察结束后,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进行最终复核认定。
(九)递补
体检或政审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结合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视情针对参与笔试人员开展招聘递补工作。
(十)公示
复核审定后,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临翔警方微信公众号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考核期为6个月,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对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
六、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一)聘用人员工资总额约7800元(含五险一金),实发标准约4500元。
(二)聘用人员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双重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管理使用;其余时间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统一管理使用。
(三)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统一安排食宿。
(四)人员培训由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和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共同配合完成。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各报考人员请勿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本次招聘的相关安排、程序等发生重大变化,将进行官方公告。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临翔区纪委监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83-2166306(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0883-2134868(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俸警官、鲁警官。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负责解释。
临沧市临翔区监察委员会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sRU2yeY1yQmYIjwZSyN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