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5-11-0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考试录用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守约。提交报名即视为承诺不具备上述不得报考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klx.hrss.tj.gov.cn),或微信小程序“天津公务员考试”(以下简称天津公考小程序)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5日8:30至11月1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1月5日8:30至11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可重新选择其他职位;报考申请被退回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选择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报名人员过多,审查时间较长,影响报名。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在服务平台公布。其中,11月5日至6日,每天9:00、15:00公布;11月7日至9日,每天9:00、14:00、18:00公布;11月10日,9:00、14:00公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职位最终报名情况,于11月12日9:00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具有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5日8:30至11月13日18:00,登录服务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1月12日8:30至11月14日18:00填报相关退费信息后,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免除考务费用,无需缴费。退费和免除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自11月29日8:30起,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审计部门审计业务职位、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详见附件。
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审计部门审计业务和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30%、4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2月6日、7日
12月6日下午:14:30—16:30 专业科目考试
12月7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7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026年1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信息及有关面试工作安排。
(二)资格复审
1月30日至2月9日,招录机关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在服务平台统一公布,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最终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在调剂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相关纪律规定,不得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如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冒名顶替等行为,将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体检医院结论录入体检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不得报考、不得录用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确需放弃资格的,应在体检、考察阶段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影响招录工作进度及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工作。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结合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决定是否开展补充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暖心服务
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招考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各招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笔面试等重要节点推出便利交通出行、促进充分就业等六方面措施,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暖心服务。此外,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在新版服务平台基础上研发了天津公考小程序,报考人员可通过小程序完成报名、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等操作。
七、报考咨询
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政策指南》等,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82551231
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
2.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局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录用无关。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5年11月
附件3: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4: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5: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审计专业科目考试说明
附件6:天津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统计专业科目考试说明
来源:https://gklx.hrss.tj.gov.cn/#/txt?contentId=XdHcI6Vt4bUGdOVvq65cgAL7U%2B170gcm5CkfU%2BULy0k%3D&nav=lBJJ9G3s9b%2BqpmaVCOv9v%2F%2FPc%2BZeK0hl%2BIzXDjJ3oPQH3X53jvDWI6opFiTlDc%2Bt&title=%E5%A4%A9%E6%B4%A5%E5%B8%822026%E5%B9%B4%E5%BA%A6%E8%80%83%E8%AF%95%E5%BD%95%E7%94%A8%E5%85%AC%E5%8A%A1%E5%91%98%E5%85%AC%E5%91%8A&publishDate=2025-11-04&type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