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玉溪市江川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05-26来源:玉溪人才网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江川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2013年江川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上午8:00-2013年6月6日下午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2013年6月8日下午17: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但未交费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2013年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名,但毕业后需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方可聘用。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课堂教学,分值各为100分。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50%。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3、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另行报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属于紧缺专业人才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资格复审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
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2013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轮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下一轮考试的考生不再递补。下一轮考试(课堂教学)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后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全部考试人数未达到1:2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由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考生,该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由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考核不合格的,该岗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虽有问题但不足于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一)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由江川县纪委监察局派员监督。
监督电话:0877-8011802
四、报名咨询电话
江川县教育局人事股:8011829
附件:《2013年江川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江川县教育局
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