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3-26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成立于1981年, 位于昆明市金碧路 150 号。30多年来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在广大学校教育、卫生工作者的全力配合下,保健所一直坚持“以常见病防治为中心、体质调研为重点、健康教育为主线、卫生监督为手段、科研培训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不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竭诚为全市100多万中小学生的健康服务,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学校卫生管理网络,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保健所挂有“昆明市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中心”、“昆明市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中心”、“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全国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等四块牌子。
作为云南省唯一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主要工作任务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 促进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行为;学生的体质健康检测工作;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学校卫生监督等。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招聘岗位 | 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招聘条件 |
会计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金融类、财务会计类专业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文秘 | 1 | 文秘、金融类专业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资料证件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3年4月8日至4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尹老师 0871-63620356
5、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1)近期半寸免冠照片 4 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自荐表一份;(4)所取得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应聘毕业生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mrs.gov.cn),昆明教育信息港(www.kmedu.net),昆明教育人才网(www.kmjyrc.kmedu.net)下载《2013年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并对表中所填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现场报名时提交。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二)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违反规定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保健所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审查。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书,并在办理招聘手续时提供相应材料。若到时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昆明市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等规范文件;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2、笔试方式:单人单座,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4月17日-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
(3)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71-65165786
(二)面试
1、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如遇末位分数相等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的具体应用、职业道德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面试方式:相关专业知识的应用考核及问答。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考生查分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登记。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71-65165786。
七、考核、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核和体检由保健所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本单位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解释。
(四)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金碧路150号,二楼207室。
2、联系电话:0871-63620356 0871-63628205
十一、监督部门及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0871—6317546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3192326
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871—63135506
昆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1—63102385
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