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3-15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一、中心简介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16日,位于昆明市穿金路733号,挂靠于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内,与著名的风景名胜地世博园和金殿公园相毗邻,属昆明市卫生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设有:心理危机干预研究部、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宣传部、110院外心理急救部、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部四个部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其他招聘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 26日上午 10:00至 4 月 1日上午11:00 。
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采集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打印《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2的比例,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比例的可等额进入面试。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3月 26日上午 10:00时起至 4 月 2日上午11:00 时止。(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核地点: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现场审核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2013年昆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各一份。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指非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注意事项:外地考生网上报名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笔试时审核原件。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
(3)面试时间:由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
(4)面试地点:由省精神病医院负责通知。
2、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与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公示:按岗位分类排名同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5)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注:因我院岗位的特殊性对体检结果为运动功能障碍者不予录用)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km.gov.cn)和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医院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局人事处:0871-63123241
昆明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0871-631233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部(昆明市穿金路733号)
联系人:邓老师 李老师
邮 编:650224
联系电话: 0871-65610054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
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 心理学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35岁以下 | |
合计 | 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