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9-17来源:澜沧警方公众号
澜沧县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规定,澜沧县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人,其中文职辅警5人,勤务辅警2人,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文职辅警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勤务辅警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均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澜沧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四、招聘资格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心理素质及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警务辅助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九)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10.和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期未满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文身或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13.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有心理健康问题、精神疾病史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澜沧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或设置岗位的部门、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澜沧县公安局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详情请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现场填写《澜沧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2.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有此证的一并提交)、个人征信报告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资格由澜沧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和设置岗位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放宽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为避免浪费岗位,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报名考生进行岗位调剂。
六、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澜沧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澜沧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面试。面试由县公安局抽调有面试资格的考官进行,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三)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胜出。
七、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当天考生必须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场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即:
其中纵跳摸高可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
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调整招聘时间和程序, 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政审和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的人选。政审由考生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人。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必须在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考生不得自行前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体能测试合格后但未参加笔试、面试,参与笔试、面试但未参与后续政审和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岗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澜沧县公安局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澜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由澜沧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澜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李警官 13508791960
金警官19808844429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VmVEpzz4gqtb8GvsCqW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