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3-04-18来源:红河人才网
今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网上报名阶段,有部分考生通过电话、红河人才网留言版栏目及其他网站咨询和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就考生和社会所关心的或带有疑问的问题作统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报名考生个人信息修改的问题
为了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原始性,考生一旦报名审核通过后,将无法修改个人的报名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考生本人及其他考生合法利益,但确实已造成了部分粗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姓名、性别、学历等相关基础信息误填,属于此类情况的考生大可不必担忧,只要你的真实信息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合,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关于岗位专业要求的问题
红河州事业单位岗位条件的设置只要没有明显的有所指向,州人社局原则上都会尊重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或人才专业取向。从2009年以来,州人社局一直坚持和倡导不以单一专业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应以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类别或多种相近专业来设置,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按单一专业或者少数几个相近专业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在岗位计划审核中,这些岗位都没有发现因人设岗。在具体报名阶段,有部分考生认为自己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要求是相近或相类似的,应该符合报考条件,提交了报名申请却在审核时被告知“专业不符”。对此,有的考生不理解。我们要说明的是,由于事业单位行业分布广、专业繁多,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必须有一致的标准和尺度,这一尺度即是考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岗位条件相符,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的专业名称,其目的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人才专业取向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所以相近或相类似的专业,由于专业名称上的出入,在审核时就出现了“专业不符”的情况。
三、关于考区设置与选择问题
2013年的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新增了由考生自主选择考区的功能,目的是为了方便考生就近就地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减少考生经济负担,招聘简章中规定了“个旧、开远、蒙自、建水、泸西”为综合素质考试的主考区,其它县市设置为备用考区,而考区的设置要考虑承担县市的学校、住宿、交通等综合因素或承受力,因此所有考区都是根据其承受力设定了能容纳考生人数的上限,原定的5个主考区当考生自主选择人数达到容纳人数的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停止选择该考区,备用考区才会开启。2013年全州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为2.5万人,参加考试人数为2.2万人,考生人数大大超过原定5个考区容纳人数,故系统启动“弥勒”备用考区,考生无论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区都是真实有效的,具体的考试地点最终请以准考证为准。在此,也建议广大考生,不要等待最后一天报名,错失你就近就地选择考区的机会。
四、考生缴费后系统未显示问题
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以后,可通过系统中的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因缴费平台是通过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进行,会出现缴费信息反馈延迟或掉单的现象,我们也接到部分考生反映,出现部分考生的网银已经扣款,但系统未显示缴费成功。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跟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对账,确保每一位已经扣款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已显示“已缴费”的,说明考生缴费成功,如仍显示“待缴费”的说明考生没有缴费成功。
五、关于公平的理解与认识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平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考生的公平,考生的公平应体现在提供一个干净竞争环境。二是对用人单位的公平,应体现在提供一个合理的选才机制。这两者公平的结合才是正真意义上公平。社会和考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维护正当利益的观念加强,是推动社会进步、也是人社部门不断总结完善各类人事考试制度的动力源泉。在考试制度中我们既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自建国以来,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形式:第一阶段我们称之为被动的自主权(计划经济时代的统招统配);第二阶段我们称之为不受约束的自主权(双向选择);第三阶段我们称之为被监督的自主权(公开招聘)。虽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但是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形式转化,我们不难看出在制度建设上,对维护就业公平和人才竞争选拔已取得了重大的社会进步,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和考生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和改善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竞争环境。
六、关于今后岗位条件设置的思考
从近五年,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况来看,考生和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岗位条件设置的合理性;二是专业素质考试阶段的公正性。州人社部门将对这两个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更加广泛的竞争参与和更加缜密的考试流程,尽最大努力确保选人用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岗位条件设置应以岗位能力要素作为专一条件设置的基础,不应以专业名称来限制,特别对综合性岗位,用人单位不应有过多的专业条件限制,而因完全放开,专业素质考试阶段不宜采用公务员的面试方式,而应采取实际操作考核考生专业技能,重点把握好专业素质考试的几个方面:一是命题。命题以围绕岗位能力要素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进行设计;二是考试流程的组织。考试流程的合理设计与缜密组织是保证专业素质考试的公正与公平的前提,包括考品、材料设备、考场布置和候考室、时间安排、考场内外环境、考试回避、工作人员安排、试卷保管与接送等环节都应充分精心设计;三是监督。在人大、政协、纪委、新闻等传统的监督形式上,应积极探索和开展考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参与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监督。使监督工作真正体现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全面监督效果;四是备案。考试备案工作是考试工作当中的重要环节,如:考试过程监控、影像资料、考生考试的原始成绩单、考试试题等在考试结束后,都应密封备查。五是成绩公布。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时现场公布,不宜隔天公布,避免让考生产生猜疑。
七、关于投诉和建议的问题
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直向社会和考生敞开着投诉和建议窗口,有投诉和建议的,可通过如下渠道进行投诉:一是向各级纪检部门、人大进行投诉;二是可向各级人社部门投诉;三是可利用红河人才网留言版栏目进行投诉。同时,多年来我州对社会和考生的投诉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经查属实的都会作严肃处理,给社会和考生一个明确的交代。凡是有合理化的建议,我们都虚心接受并予采纳。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和考生有投诉和建议时,尽可能采用红河人才网留言版栏目进行投诉和建议,以便提高我们对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