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院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0-09-24来源: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楚雄州法院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楚雄州法院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统一进行。
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8楼8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467号)。
联系电话:0878—3399207。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笔试准考证。考生登录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从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合格盖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3.毕业证(学位证)。非2020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届时在现场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
4.户口簿。部分需要验证生源地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
5.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需要进一步认证核实的信息,如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定向岗位条件的认证、基层工作经历认证、司法考试资格、职(执)业资格、党派、残疾等情况,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在考察阶段予以核实。
(四)资格复审单位
报考楚雄州法院系统岗位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政策解答》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原户籍非楚雄州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0日前(不含7月10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4.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5.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
二、疫情防控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自资格复审之日起须注册申请“云南健康码”,自资格复审之日起至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云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自资格复审之日至面试结束前体温异常的考生、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 经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诺事项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
来源:http://yncx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715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