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4-08-29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1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8月14日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三)审核及缴费: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需订购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联系电话:0871—64177492、64168287、63195586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3〕109号,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4.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