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专项招聘面试公告
2020-06-19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专项招聘面试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减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2020]22号)的要求,在市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本次招录17类岗位共78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按照全省、全市专项招聘工作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组织的要求,我院将于6月19日开展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复审,6月20日开展面试工作。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复审:2020年6月19日9:00——12:00在金泉酒店会议室进行。
2.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7:30——18:00,金泉酒店会议室,分组进行。
二、面试范围
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进行,根据有关部门批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临床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医学检验学五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进行面试。
面试前通知拟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要求
1.《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已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报名时上传的《个人承诺》原件1份(保证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证件)。
2.2018、2019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考生档案保留或托管证明原件或未就业证明。
3.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考生注意事项
1.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同为自动弃权。
2.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及要求,参照《2020年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执行。
四、面试步骤及程序
(一)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布。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口答的方式进行,考场设5个考官(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面试在纪律监督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2.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拟考察人员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的相关要求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1次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丽卫人发[2020]3号)、《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丽江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试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888--5101246
监督电话:0888--5456735
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