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8-08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是云南省民委下属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少数民族语文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民族语文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资格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二)招聘名额、专业及要求
招聘岗位 | 专业 | 学历 | 招聘人数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5人 | 必须掌握一门云南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本省人口较少民族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财务人员 | 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人 | 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学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一致,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和人数。特殊紧缺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须按程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到“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www.ynmyw.cn)自行下载填写“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我单位的招聘条件、要求,持自己制作的求职材料,包括自荐书、简历,同时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等,(所有证件均要求A4纸复印),前往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报名。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无法联系者我办按弃权处理。
3.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1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六楼秘书科
联系电话:0871—65322919
联系人:刘老师、祁老师
(三)招考程序及考评时间
1.报名:由应聘者向省民语委办公室秘书科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3.考试:报考人员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不同岗位分别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履行拟聘岗位所应具备的公共和专业知识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4.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民族网和“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网”(www.ynmyw.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3.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云南省民委机关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871-65322983 65377328
五、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招聘相关事项咨询: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电话:0871-653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