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检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9-06-20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
楚雄州法检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法检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即:面试比例)内。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统一进行。
1.报考我州法院系统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8楼8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50号)。
联系电话:0878—3399207。
2.报考我州检察院系统的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办公楼6楼613室(楚雄市茶花大道)。
联系电话:0878—3379769。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审核合格盖章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下载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非2019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届时在现场签署承诺书,由招录单位在考察阶段进行核实。
4.户口簿。部分需要验证生源地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
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需要进一步认证核实的信息,如四项目人员是否满足定向岗位条件的认证、基层工作经历认证、司法考试资格、职(执)业资格、党派、残疾等情况,在资格复审时,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在考察阶段予以核实。
四、资格复审单位
1.报考我州法院系统岗位的,由州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我州检察院系统岗位的,由州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内容。复审时将严格对照《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指导目录》、《政策解答》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3.户籍和生源地认定。我州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楚雄州,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原户籍非楚雄州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持有楚雄州《居民户口簿》,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不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4.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生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一旦出现考生提供信息和承诺事项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情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