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2014-06-08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就过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 、麒麟区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ql.gov.cn麒麟区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麒麟区教育局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详见《麒麟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 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 7月1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曲靖市外生源或户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
6.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必须参加笔试。
7.具有教师资格证,按教师资格证层次(初中及以上层次、小学层次、幼教层次)报名 ,高级中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初级中学岗位,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教学岗位须相同或相近;高、初级中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层次岗位,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可不限;学前教育及同层次报考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教学岗位须相同或相近;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允许报考高层次岗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教学岗位,不得兼报和改报。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否则取消资格复审、面试及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等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麒麟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必须由本人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网球场内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四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县(市、区)计生委盖章)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并交费的考生,须在2014年7月14、15日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合格后现场交费。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于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考生,不直接联系考生另报其他岗位。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教育局办理手续。
(六)学历性质认定
考生在应聘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初中、小学幼教二个层次命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3版)为主(2014年4月第4次印刷)。
2.《教法技能》、《专业知识》设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分科类命题。教法技能、专业知识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区学校招聘教师的考务工作。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
1.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分值及办理程序,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 7月14、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填报《曲靖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2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2014年7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于7月26日,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书面申请,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查分。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以《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时间:7月31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3天(7月28日下午17:30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情况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8月4日下午17:30以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递补人员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按曲靖市麒麟区人社局批准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7日。
面试地点:详见2014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麒麟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问答式或简答式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总成绩再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麒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麒麟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麒麟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 0874―3315025
监督电话:麒麟区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6177161
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132038
麒麟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 0874—3335206
麒麟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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