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精神病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27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精神病院是昆明市民政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昆明市各县(市)区“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优抚”(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复退军人)、“特困”(按规定减免医疗费或减免费后支付仍有困难)、“110及救助”(由公安或救助站收送的对社会和他人安全有危害的精神病人)等民政对象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负责云南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残情鉴定、昆明市惠民医院、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药物依赖戒断治疗、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及精神病治疗康复的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昆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医院成立于1955年10月,原址安宁长坡,于1991年11月搬迁到现址: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海屯路5号。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历性质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社工管理(管理人员) | MZ0401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社会工作、社会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与教育、心理健康与教育、新闻学、新闻与传播、法学 | 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医疗 | MZ0402 | 3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精神医学、康复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招聘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医技 | MZ0403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 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网络工程 | MZ0404 | 1 | 本科及以上 | 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 网络工程、网络构建与管理维护、网络管理与维护、网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网络系统管理、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财会 | MZ0405 | 1 | 大专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 | ①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③具有3年以上(含3年)财会工作经历 |
昆明市精神病院 | 护理 | MZ0406 | 2 | 大专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 | 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招聘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招聘范围、对象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规定年限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黄土坡海屯路5号昆明市精神病院组织人事科。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学位证、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
(4)已经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及代码)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须向招聘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联系人:文杰、张炳奎 联系电话:65399305、65399187
(二)报名要求:本人持有关材料到规定地点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考昆明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精神病院和昆明市民政局负责。专业、学科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的,需填写《承诺书》。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昆明市精神病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方式、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
3.考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3.考试方式:除医疗、护理、医技岗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外,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考。
2.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km.gov.cn)和昆明市民政局网(http://mzj.k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精神病院和昆明市民政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精神病院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精神病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民政局:(0871)63196727
昆明市第二纪工委:(0871)6313530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精神病院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