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工作安排
2017-07-18来源:红河人才网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根据《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州民宗委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岗位
面试人员为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哈尼学室研究员(代码042)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地点和时间
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办公楼405室(蒙自市凤凰路和护国路交叉口),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下午13:30时报到,14:00时准时开考。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以哈尼语口语测试为主,汉语文测试为辅。
四、面试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哈尼语测试的内容是字、词、句、短文翻译成哈尼语,以口语方式进行测试。汉语文测试的内容是岗位基础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综合素质。
五、面试评分方式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哈尼语测试占70分,汉语文测试占3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5名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抽取考号,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四)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七、纪律要求
(一)遵守回避规定,考官及工作人员与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二)参与面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不传播、不泄露考试有关内容。
八、其他
(一)本面试安排由红河州民宗委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民宗委机关纪委,并邀请州人大、州政协和州第六纪工委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民宗委联系电话:0873—3732463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