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社2016年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
2016-07-11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日报社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
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
为做好曲靖日报社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结合曲靖日报社需用人才实际,我社将招聘新闻采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按照招考程序,在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我社将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经研究,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曲靖日报社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报社办公室。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参加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一次递补后只有1人面试的,取消2个招聘计划,等额面试1名;若一次递补后只有2人面试的,取消1个招聘计划,等额面试2名;若一次递补后只有3人面试的,等额面试3名;若一次递补后只有4人面试的,从4名面试人员中招聘3人;若一次递补后只有5人面试的,从5名面试人员中招聘3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曲靖日报社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5天向曲靖日报社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只有1人面试的,取消2个招聘计划,等额面试1名;只有2人面试的,取消1个招聘计划,等额面试2名;只有3人面试的,等额面试3名;只有4人面试的,从4名面试人员中招聘3人;只有5人面试的,从5名面试人员中招聘3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曲靖日报社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由面试组织者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由面试笔试和面试口试两部分组成。面试笔试所需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口试所需时间为15分钟。
(二)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笔试60分,面试口试4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应不低于60%。
(三)面试试题的编制及要求
面试试题的编制在曲靖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的全程监督下委托第三方命题入围封闭完成,面试试题的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聘请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在面试前从面试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中,具有编辑、记者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类考官不得少于60%。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9月9日。上年9:00-11:00面试笔试;下午14:30-17:30面试口试。
面试地点:曲靖日报社办公大楼。
面试人员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有关面试事项的公告。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于2016年9月9日上午8:30分准时到曲靖日报社三楼小会议室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上午面试笔试前,抽取本人答卷序号,交由曲靖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参与的领导审核,并由考生在《考生笔试答卷抽签序号表》上签名确认。考生面试口试先后顺序在下午口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口试抽签序号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笔试、面试口试时,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不再递补和重新组织面试,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七)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笔试、面试口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面试笔试时,考生在贴有自己准考证号的考桌进行,考生拿到考卷时,首先在主考官指定的考卷位置填写好自己抽得的答卷序号。面试口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曲靖市纪委第一纪工委领导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面试笔试时,监考人员在笔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10分钟提醒考生;面试口试时,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卷)结束,考生完成面试笔试或口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面试笔试完毕,由监督人员陪同,阅卷专家立即进行评卷打分,评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交曲靖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委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保管,待下午面试口试结束后,立即与考生其他成绩一并公布。考生的最终面试口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包括面试口试和面试笔试两个部分,其中考官按考卷考题对考生面试口试提问占40分,面试笔试占60分。
2、现场面试口试成绩总分为4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口试成绩,面试口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面试笔试为60分,由评卷专家打分,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4、面试成绩=面试笔试得分+面试口试得分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含面试笔试和面试口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3〕×50%+[面试笔试成绩+面试口试成绩]×50%。
2、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笔试成绩+面试口试成绩]×50%。
(三)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考察或体检人员。
九、考察、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2016年5月9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1:2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曲靖日报社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处理。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日报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日报社0874—3312156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
0874—3128150
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4—3128969
曲靖日报社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