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6-06-08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2016年度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01号)精神,2016年度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3、4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属水平评价考试,凡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合格者,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药学非临床医疗)。该资格证书在云南省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设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资格含士(员级)和师(助理级)两个层次,名称为:药士、药师;中级资格名称为:主管药师。
考试分两个专业:药学、中药学,具体科目如下:
(一)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名条件
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级别报考条件参照《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
报考人员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为:(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主要环节有: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全部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后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等。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09:00—6月21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上传小一寸清晰的个人近照(小于20KB,jpg格式)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二)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考生提交信息、上传照片后,系统将自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若考生未通过自动审核,但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可登录系统修改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 年6月23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3、4日进行。
9月3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9月4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地点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务组织工作,考生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
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图像清晰的照片。若因传错照片及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导致审核不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以及因考生虚报信息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考生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确定符合报名条件后再慎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信息。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未交考试报名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报名期间,考生须自行选择一个“考试地点”作为考试所在地。
4.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不配发草稿纸,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5.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6.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前若发现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不一致,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考点所在地的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请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复审,方可获得相应的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事项将在考试结束后,发布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的“通知公告”栏内,网址:http://www.yp.yn.gov.cn/Websitemgr/Info_More.aspx?ClassID=C793B531-E2C2-4EC3-9EFE-A2FC5DDF7938。
六、证书领取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书,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点即为考生考试合格后资格复审点(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组织编印。考生可与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订购教材。
八、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52号)精神,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九、考试咨询
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报名条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6年6月1日
附件1:
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
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云人社发〔2010〕101号)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省非临床医疗单位中,直接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药士(中药士):
(一)普通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指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职业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五)取得从业药师或云南省药师协理从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药师(中药师):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职业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并取得药士资格满4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取得药士资格满4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药师资格满5年。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取得药师资格满5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药师资格满4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考生所取得的药士(中药士)、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是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