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6-04-08来源:蒙自市卫生局
关于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保证我市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现将报名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考生先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填报报名信息,然后于现场报名时间到蒙自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考试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9日。
2、报名网址: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
三、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及地址: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17日(节假日休息,过期报名系统关闭,无法审核,后果自负)。
2、确认地址:蒙自市卫生局医政科(蒙自市迎晖路),联系电话0873—3725210 。
四、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考条件。
五、报名需要提供资料:
1、考生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后到市卫生局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部队或武警考生需提交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医学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2016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学历为专科以上的,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份,要求“在线验证码”时效必须在现场审核期限内。
4、试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期考核证明一式二份(试用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 日满一年);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6、报名所需的其它材料。(详见附表1)
六、特别说明:
1、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大一寸内白底半身彩色照片2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请注意保存照片(底片),照片不一致将无法申领证书)。
2、部队考生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考生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疾控、防疫、采供血机构考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
5、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纸张标准全部为A4纸,须按附表1材料顺序编页码并装订成册,由本人在第1页右下角注明所提交材料的总页数并签名。
6、实践技能考试及医学综合笔试的准考证请考生自行打印,并妥善保管,以备办理相关证件使用。
7、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试用机构应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8、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试用机构应为村卫生室。
9、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试用机构应为村卫生室。
七、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附: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蒙自市卫生局
2016年4月7日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 | 说明 |
1 |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 此表由考生完成网报后电脑打印。 |
2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 此表由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资格及报名信息无误后,报名点考务工作人员电脑打印输出,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
3 | 有效身份证明 | 报名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
4 | 毕业证书 | 报名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
5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16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学历为专科以上的,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要求“在线验证码”时效必须在现场审核期限内。中专学历考生及历史考生不用提供。 |
6 |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 | 提供①《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报名点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请将照片页和姓名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缺页的一律不受理)。 ②《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当年有效)。 |
7 | 试用期内考生 | 提供执业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当年有效)。 |
已过试用期、不申请加试的考生 | 提供执业机构开具的在岗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当年有效)。 | |
申请加试的考生 | 提供《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院前急救或儿科)加试人员专用岗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当年有效)。 ①申请加试“院前急救”专业的,必须是独立建制的120急救中心或急救站执业的医师(医院急诊科医师不能申请); ②申请加试“儿科”专业的,考生执业机构必须有“儿科”诊疗范围,其中助师报考执师的,助师执业证必须为儿科执业范围。 | |
申请“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 | 提供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8 | 考生工作单位证件(由机构统一提交1份即可) | 考生所在执业机构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必须提供副本),疾控、防疫、采供血机构考生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提供过期证件的一律不受理)。 |
9 | 正规彩色照片 | 提交大1寸6个月内白底彩色照片2张。此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提交或上传黑白照片、模糊照片一律不受理。 |
10 | 报名费 | 地方考生助理医师250元/人,执业医师350元/人,申请加试的执业医师400元/人;军队考生助理医师300元/人,执业医师400元/人(报名费包含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