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澜沧县一中2016年公开引进招聘教师公告
2016-03-22来源:玉溪师范学院
各学院各毕业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16年将公开引进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此校招聘公告转发如下,请各位毕业生根据自己情况咨询、报名。
澜沧一中创建于1951年3月,1960年9月增加高中部,面向本县和周边县招生,2002年7月被评为“云南省二级一等完全中学”。在澜沧县委、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帮助和关心下,硬件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我校有42个教学班2044人(高中29个教学班1363人,初中13个教学班681人),教职工162人(其中高中教师94人)。
建校以来,澜沧一中本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的办学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秉行“团结、勤奋、求实、进取”的校训;“民主、务实、廉洁、高效”的政风;“敬业、严谨、探索、奉献”的教风;“勤学、守纪、健体、立志”的学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边境地区的经济建设输送了一大批有文化的合格劳动者;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批优秀的人才。截止2015年9月澜沧一中共招生475个班23956人,其中初中班262个班13169人(其中短师班6个班和初师2个班176人;民中班10个456人),高中班213个班10873人(其中民中班4个203人)。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澜沧一中参加报考8879人,录取4917人,平均录取率54.56%。在高中生源录取分较低的情况下,2012年高考上线率为96.4%,2013年高考上线率为99.68%,2014年高考上线率为93.07%,2015年高考上线率为75.47%。恢复高考以来有学生先后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天津南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体育卫生先进集体”、“云南省国家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先进单位”、“云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云南省优秀妇女之家”、“普洱市文明学校”、“普洱市绿色学校”、“普洱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普洱市学校教育工作进步奖”、“澜沧县文明单位”、“澜沧县平安校园”、“澜沧县毒品预防教育学校”、“澜沧县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2年底通过“云南省平安校园”考核,2013年5月被评为“云南省平安校园”,2014年12月被评为“普洱市文明单位”。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澜沧一中教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报上级人社局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决定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及其他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招聘条件 | ||||
学历性质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户籍 | ||
数学 | 1 | 普通招生计划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思想政治 | 1 | 普通招生计划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地理 | 1 | 普通招生计划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语文 | 1 | 普通招生计划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历史 | 1 | 普通招生计划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获得学士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高校招聘会现场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商定时间进行考核。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25日上午8:30—下午17: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
(三)报名所需材料
毕业证(2016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推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1.安排专人收取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习情况、专业成绩、获奖情况等择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3.待现场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招聘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四、考核、体检
(一)考核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毕业后,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由人社、学校及主管局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及学籍档案,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二)体检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新录(聘)用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人社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新录(聘)用人员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前报到上岗。
六、其他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学生。
(二)查询网站: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网
http://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838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六)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老师15894488745
邮箱874956144@qq.com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