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5-06-19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富源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3名。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往)届未就过业人员(详见《富源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富源县教育局2 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
6.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不限。报考幼教岗位的,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持有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各岗位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学科的,具有岗位相应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7.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8.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人员)。
9.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具有中专(中师)、大专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考生报考。
10.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必须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1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index_22.asp?Twzbh=5)、富源教育网(http://xxgk.yn.gov.cn/Z_M_012/?departmentid=7615)(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曲靖市富源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1.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6张。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富源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现场报名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报名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通过的,原则上不得改报岗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报岗位的,于2015年7月3日下午5:30以前改报,过时一律不予受理。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于2015年7月13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小学幼教二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 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于2015年7月29日至30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结果于7月31日在富源县教育局公告栏公告。
(二)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加分,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
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加分手续,由富源县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考核、体检等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若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以学历(以报名时提供的学历为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拟资格复审人选,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考生须按规定向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5.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及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规定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富源县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录(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22日到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填写录(聘)用审批表后,由富源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富源县纪检监察部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富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源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 0874―4612502
监督电话:富源县纪委监察局 0874―4612030
富源县纪委社会事业纪工委 0874―4617232
富源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0874—4622877
附:富源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富源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