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6-05来源: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德宏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文件精神,经德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全州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9人。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内(即1980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科、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拟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参加2015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选优、引进研究生、特岗教师)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
(三)2015年6月5日(含5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2010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六)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五、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采用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6月14日至6月19日(报名情况一天公布一次,于次日上午12时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前一天报名情况)。
试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试报名数据将于报名开始后清除)。
报名网站: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网络交费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22日24时前。
报名费:100元(用于报名考试相关费用)。
(二)网上报名程序及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流程为:登陆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则不能通过后续的资格复审。报名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对计算机确认不了的专业,按管理范围分别由州、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时间为:2015年7月7日至7月15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只能选择1个岗位,不能多报或重报。
2、考生报名,请认真阅读《2015年德宏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并对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的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专业,按照岗位表设置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学位名称与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报名及审核专业时是以毕业证专业名称为评判依据,学位证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依据;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专业中若出现音同字不同的视为相同,如:“侦察”与“侦查”)的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部门,若满足要求,报名时“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名称”栏填写自己的所学专业,提交进行人工审核。
3、报考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或专业条件只设到二级目录的岗位和乡镇卫生院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交费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不开考的岗位报考费,在考试结束后退还报考人员。因考生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4、考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符合加分证明、生源地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2015年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件正在办理的,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教育局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若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按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
5、关于201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事项请查阅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
6、2015年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业目录按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7、考生报名时须详细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时电话联系不上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条件设置为两个及以上二级目录的岗位,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详情请查阅岗位表)。
(一)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测试。
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2、《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60%。
参加云南省运动会十四届及以后获奖运动员加分记入笔试成绩。1、德宏籍生源,代表德宏队参赛,在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获得单项金牌和集体项目第一名成绩的运动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加照顾分5分,计入文化考试总分,获银牌和集体项目第二名成绩的运动员加照顾分3分,计入文化考试总分,获铜牌和集体项目第三名成绩的运动员加照顾分2分,计入文化考试总分;2、德宏籍生源,取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的运动员,加照顾分2分,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3、进行专业测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运动员加分)+加分。
(2)(《公共基础知识》×40%+运动员加分)+《专业技能》×60%+加分。
4、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公共基础知识》×100%+运动员加分)+加分。
(二)考试方法
1、考试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特殊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的,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定测试方案后,在《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不进行《专业知识》测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请查看岗位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在考试结束20日后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三)考试时间:2015年7月16日。
《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7月16日09:00-11:00
《专业知识》2015年7月16日14:00-16:00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人数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成绩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州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审批表,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三)乡镇卫生院岗位调剂聘用
1、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聘用人员。
2、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择优聘用,但服务必须满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九、其他
(一)德宏户籍、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六)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专业测试成绩仍然相同,按上述第(六)条规定执行。
(七)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八)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因考入德宏州各大中专院校而迁移户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户籍报考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其他岗位仅限德宏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或德宏生源(如有异议以高考或中考时学籍为准)报考;部分岗位生源地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所列条件为准。
(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在德宏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德宏州三年聘期满的特岗教师可按德宏籍生源对待。
(十)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十、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级主管部门联系。该公告及招聘岗位表可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联系电话:
0692—2998081(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692—2122111(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13725(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科)
0692-2131106(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4150679(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7178893(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8180638(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92-6161420(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公告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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