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6-07-14来源:隆阳法院公众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依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及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不限男女。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电话:0875-2160083;
3.联系人:周老师、林老师;
4.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与崇文街交接口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东城区)(9楼909办公室);
5.报名所需材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户主所在页均需提交;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被聘用人员属于在职人员的,在聘用前须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见文末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聘用的,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测试报考者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岗位技能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则从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书记员岗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3.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因报考者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者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十二、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月4500元(含五险一金)。
十三、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被聘用人员均应服从党组分配,如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tq4vpYpgZslHdYGo2ne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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