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4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28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各县区户籍生源,于2013年6月1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同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现非普洱市户籍但属于普洱市生源,因就学将户籍迁出的,视同普洱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受所服务县(区)户籍限制,报考所服务的县(区)符合的岗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3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含特殊岗位招聘),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8: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才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选择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须上传近期正规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计算机审核——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3.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件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审核方式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先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名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由计算机给出审核结果,计算机无法全部判断的,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
5.资格审核解释权: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市属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各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3年7月5日9:00至开考前。
三、考试、加分、资格审核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面试
1.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
2.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3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经县(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特殊岗位招聘报名、考试事项
1.特殊岗位指播音员、节目主持、舞蹈编导和演员等专业特殊的岗位,详见简章的“其它”栏备注说明。
2.特殊岗位招聘报名参与网络报名,报名成功后资格复审合格即可,不需网上交费,报考费用由组织考试的部门随后按规定收取。
3.特殊岗位招聘报名人员不参加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即《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待报名结束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特殊岗位招聘考试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报考费用
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五)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3年6月26日前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加分材料;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3年6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加分材料;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只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资格审核在面试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3.资格审核时由于部分考生弃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核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七)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学生。
(二)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三)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要求:
1.报考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必须先参加2013年6月12日至14日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四)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社局 0879—2129579
思茅区人社局 0879—2122106
宁洱县人社局 0879—3316289
墨江县人社局 0879—4239268
景东县人社局 0879—6220756
镇沅县人社局 0879—5811219
景谷县人社局 0879—5229240
江城县人社局 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 0879—7221240
西盟县人社局 0879—8345263
孟连县人社局 0879—8723565
(五)其他要求
1.参加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七、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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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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