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2015-03-12来源:红河人才网
为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我局专业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水利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我局直属单位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决定到省内外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人才7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1)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
招聘时间:2015年3月24日—31日
招聘地点:河海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2)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招聘时间:2015年3月24日—29日
招聘地点:河海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红河州水利局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占4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水利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732316
电子邮箱:1356276979@qq.com
附:红河州水利局2015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水利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