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2015-01-06来源:红河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根据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决定到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73人,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红河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专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2015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昆明医科大学设点进行专场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办学点、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二)、2015年3月15日—3月30日在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医学院双选会进行现场招聘(具体时间以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为准)。
(三)、省外有意向考生届时可以到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医学院专场招聘会或双选会上应聘(具体时间以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时间为准)。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由用人单位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专业考官,汇同红河州卫生局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方式: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州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级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到医学院校、医科类专场供需见面会对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二)程序: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名可先持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或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但在录用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档案材料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和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占40分[其中:在校成绩10分、英语过国家6级10分(过国家4级5分)、硕士学位10分(学士学位5分)、应变及语表10分析];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医疗法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拟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简章由红河州卫生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卫生局联系电话:
0873—3732176(何老师)
红河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660009(普老师)
红河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7613048(朱老师)
红河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2129227(周老师)
红河第四院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168803(蔡老师)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
0873—2658929(白老师)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联系电话:
0873—4855855(杨老师)
红河州卫生局
2015年1月5日
在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