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2014-12-19来源:红河人才网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缓解事业单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决定到省内外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87人,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2、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
3、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开远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教师的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1、招聘时间和招聘地点
(1)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招聘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2)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招聘地点: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3)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招聘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4)2014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5)2015年3月,云南省2015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大学城),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就业处公布的信息为准。
2、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方式: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采取直接到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1)2015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确定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讲课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应聘者自选课题,在15分钟内完成所讲内容一个精彩片段的教学。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教材理解与把握、课堂设计、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技能修养、教学效果。
(1)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由考核组考官分别打出成绩,按每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引进人员。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情况,在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中有考生自动放弃,视考核情况可以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二)医疗技术人员的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1、招聘时间和招聘地点:
2015年3月9日至21日,在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及大理学院各设点进行专场招聘(具体时间以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及大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指定时间为准)。
2、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方式: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由用人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同级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引进工作组,采取直接到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及大理学院内,对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考核组根据考生的自荐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材料:(1)2015年毕业生证明(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2)个人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及奖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3)本人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习成果、专业作品及其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4)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确定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主要根据招聘单位性质和岗位需求,侧重岗位能力要素的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行业特点采取专业提问对考生进行考试考核。
(1)现场考核。采取专业提问进行考核。专业提问考核中,专业素质50分,综合素质50分。专业素质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内容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一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得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
(3)确定引进人员。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情况,在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中有考生自动放弃,视考核情况可以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五、专业素质考试题本的制作
1、考试试题的制作,从开始到考试结束,必须严格保密。
2、每个岗位参与命题的人员不少于2人,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实行封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直至考试工作结束方可解围。
3、每个岗位考试题本准备3套,让考生代表抽取1套作为本场考试的题本。
4、考试题本一经开封启用后,不得再作为本次考试的题本重复使用。
六、考官组成及评分
1、紧缺人才招聘引进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等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在到院校招聘引进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官职责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第四部分“考官产生规程及职责”相关内容执行。
2、考官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专业类考官不低于80%,综合类考官不高于20%。其中教育类考官由3人组成,卫生类考官由5人组成。
3、主考官、考官在考试前30分钟,从备选考官中抽签产生。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以参加考核考官评分总计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总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
5、成绩经计分员、主考官、监督人员签字后当场公布。
七、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管理办法
1、确定引进人员。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3、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4、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5、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出现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要求: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考试考核由人大、政协全程监督。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由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开远市教育局、开远市卫生局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开远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73—7236881
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122831
开远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7233661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