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沧市中医医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简章
2023-03-11来源: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
临沧市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简章
一、医院简介
临沧市中医医院按照市委编办批复于2018年1月成立,加挂临沧市佤医医院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是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划分为医院主院区和分院区两个院区。主院区按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目标规划建设,占地134.85亩,998张床位,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分院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开诊运营,现有业务用房1.3万平方米,开放病床215张,内设机构22个,硕士研究生占在编职工35%,中医医师占医师比例62%。建有国医大师、国医名师二级工作站7个,现拥有省、市中医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为风湿病科、脾胃病科、康复科、妇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配置64排CT、DR、彩超、检验、康复理疗等现代化诊疗设施设备。
二、引进岗位
引进(招聘)计划岗位19名,其中临床、中医学科博士研究生1人,临床、中医学科主任医师1人,临床、中医学科副主任医师6人,临床、中医学科硕士研究生11人,(详见:具体岗位条件及资格)。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三、岗位条件及资格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开展优质的医疗服务工作,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专业技术能力,得到相关领域同行的认可,有良好的口碑;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获得人民群众以及党和政府部门高度认可。二是在三级甲等医院本专业本行业本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有较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并获得本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四、引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引进公告在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所持有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电子版的彩色照片;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聘书、录用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等。
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核发学历证和学位证、规培证时间前应聘的,可提供推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4.报名地址:临沧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或大理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的现场招聘会。
(1)2023年3月14日—2023年年底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地点:临沧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156号);
(2)2023年3月15日9:00至12:00,地点:大理大学下关校区体育馆(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22号);
(3)2023年3月17日9:00至12:00,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五行广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4)2023年3月18日9:00至13:0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南苑(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
3.报名者现场填写《云南省临沧市中医医院2023年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面试时间及地点:
1.3月15日、17日、18日报名人员的考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2023年3月18日以后通过现场报名者,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六)签订协议。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引进招聘人员,并签订《《临沧市中医医院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如因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规培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九)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费用自理。体检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检测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83)3064938
联 系 人:余老师 13988330766,吴老师 18183800204。
(二)监督电话
0883-2145879 (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13987030573 (市中医医院纪检委员)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4Le6RiOVtokteLSMYRY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