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疫情防控通知
2022-05-09来源:红河人才网
关于红河州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红河考区各位考生:
红河州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计划于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举行。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不得有外出聚会聚餐等行为。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话附后)。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红河州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红河州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笔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笔试。
(三)近期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地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37.3℃)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经询问个人身体状况,能坚持考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五)考试当天,“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身体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需配合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做好健康风险研判,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现场排查,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2、现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考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抵边村寨的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四、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近期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城市、有边境县(市、区)旅居史、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建议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州级及考点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州级0873-3737916
个旧市0873-2122585
蒙自市0873-3699120
建水县0873-7655070
金平县0873-5435032
河口县0873-3563369
州级及考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
州级0873-3732537
个旧市0873-2128841
蒙自市0873-3718891
建水县0873-7662405
金平县0873-3041459
河口县0873-3124264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