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麻栗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2013-02-25来源:文山人社网
为满足麻栗坡县部分事业单位对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人才5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52名,分别为:麻栗坡民族中学6名;卫生系统皮防站1名,疾控中心2名,县医院18名;县地方公路管理段4名,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3名;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名;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3名;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岗位1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请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麻栗坡政务网(www.ynmlp.gov.cn)查看《2013年麻栗坡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2013年麻栗坡县紧缺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5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各类人才供需洽谈会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并有意向到我县就业的人员须签订《麻栗坡县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填写报名表。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表、自荐材料及近期免冠彩照6张和学校相关推荐材料。
4.招聘联系方式 (1)教育系统联系人:吴传云,联系电话(传真):0876—6627227。
(2)卫生系统联系人:田文院,联系电话(传真):0876—6622737。
(3)交通系统联系人:杨寿勇,联系电话(传真):0876—6621319。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寿丹,联系电话(传真):0876—6517550。
(5)住建系统联系人:陈达江,联系电话(传真):0876—6629386。
(6)环保系统联系人:张承昭,联系电话(传真):0876—6629691。
(7)水务系统联系人:杨锋,联系电话(传真):0876— 6622337。
(二)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成绩综合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分数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四)体检和审核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麻栗坡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麻栗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