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山市昌宁县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2021-03-30来源: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昌宁县卫生紧缺招聘7人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4月9日17:30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邮箱1258816550@qq.com
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通知>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昌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昌宁县2021年计划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7名,其中:
昌宁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5名,昌宁县中医医院临床医学专业1名,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床医学专业1名。详见《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二)2019、2020、2021年毕业的省内外高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专业放宽至相近专业,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承诺在昌宁县医疗卫生系统至少服务5年。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工资待遇
招聘录用后为昌宁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昌宁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政策。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签订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经昌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于2021年3月30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卫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考生自主到指定邮箱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需将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传至邮箱1258816550@qq.com,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4月9日17:30止。
3.联系电话:0875—7130609。
(三)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工作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员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办法:第一层次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第二层次为省内外高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一本及以上毕业生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如招聘岗位同层次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超过1:2比例,按查阅相关资料优秀者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1.学习成绩;2.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3.学历层次;4.院校层次;5.计算机等级;6.普通话水平;7.外语水平;8.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官现场量化评分,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昌宁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签订协议
根据面试结果,招聘工作组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经双方现场协商签订《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须向用人单位缴纳信用押金3000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退还本人。若未履行协议不予退还信用押金。
(七)资格复审
签约人员须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投递至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昌宁县福惠路29号,联系电话:0875-7130908),由本人自带《昌宁县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报到,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退还信用押金;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还信用押金。
(八)体检
由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
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规定,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现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数据截图和“云南健康码”截图。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
(三)若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四)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面试。
(六)如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报考人员坚持参加面试,届时单独进行安排,并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咨询电话:昌宁县卫生健康局:0875—7130609;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5—7131399。
监督电话:0875—7130268。
附件1: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情况表
附件2: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表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docx
昌宁县2021年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岗位情况表 | |||||||||||
县区 | 招聘单位 | 主管部门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历性质 | 专业 | 执业资格 | 年龄 | 性别 | 其他条件 |
昌宁县 | 昌宁县人民医院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临床岗位A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男 | 1.全日制研究生专业放宽至相近专业,年龄放宽至35周岁,并优先进入面试
2.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面试。 |
临床岗位B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女 | ||||
临床岗位C岗 | 1 | 一本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
昌宁县 | 昌宁县中医医院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临床岗位 | 1 | 一本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
昌宁县 | 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临床岗位 | 1 | 一本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来源:http://www.yncn.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nry/01526404-1-/2021-0330002.htm